力高集團(01622)宣布委任範嘉琳為非執行董事,該任命自公告日起生效,範嘉琳的薪酬為每月45000港元。
觀點網訊:12月20日,力高集團(01622)宣布委任範嘉琳為非執行董事,該任命自公告日起生效,範嘉琳的薪酬為每月45000港元。
公告介紹,範女士,44歲,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範女士于各類資産管理、投資、财務及公司事務(包括並購、收購、結構性債務及股本融資以及私募及二級市場重組)方面,通過彼所擔任的法務及不同業務角色累積逾15年經驗。範女士獲倫敦國王學院法學學士學位,並獲認許為香港高等法院律師。彼曾就衆跨國銀行及私募基金以及上市發行人之投資及企業活動向彼等提供意見。
範女士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三年,可在委任函訂明的若幹情況下予以終止。範女士亦須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于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上輪值退任並膺選連任。根據委任函,範女士擔任非執行董事之每月酬金為45,000港元。有關酬金乃由董事會按照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基于彼之資歷、于本公司所承擔之職務及職責以及現行市況作出的推薦建議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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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