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佳源創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時任董事長、總經理、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财務負責人沈宏傑予以公開譴責。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将通報中國證監會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並記入誠信檔案。”
觀點網訊:12月23日,佳源創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公告稱,近日,佳源創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收悉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關于對佳源創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2024】225号)。
公告顯顯示,佳源創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自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間發行了19佳源03、20佳源02、22佳源01等公司債券,相關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挂牌轉讓。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挂牌規則(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挂牌規則》)等相關規定,債券發行人應當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但其截至目前尚未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另經查明,發行人曾多次出現未按時披露定期報告的違規行為,違規情節嚴重。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挂牌規則》第1.8條、第7.2條、第7.4條,《持續信息披露指引》第8.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2023年8月修訂)》等有關規定,作出以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佳源創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時任董事長、總經理、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财務負責人沈宏傑予以公開譴責。
對于上述紀律處分,本所将通報中國證監會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並記入誠信檔案。當事人如對上述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決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所有關決定之日起15個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請復核,復核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發行人及有關責任人應當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挂牌規則》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切實履行公司債券信息披露義務,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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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