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全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觀點網訊:1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涉嫌貪污、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近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全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全利用擔任新華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董事長,新華資産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特别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損失;利用擔任新華資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副董事長、董事長,新華資産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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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