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各地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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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1:45

  • 1月22日,自然資源部、财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和規範土地儲備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優化配置。該辦法要求各地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三年滾動計劃,並結合城市更新、成片開發等工作劃定儲備片區,優先儲備空閑、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設用地。

    觀點網訊:1月22日,自然資源部、财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和規範土地儲備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優化配置。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明确要求,各地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合理确定未來三年土地儲備規模。對于三年内可收儲的土地資源,要在總量、結構、布局、時序等方面進行統籌安排,結合城市更新、成片開發等工作劃定儲備片區,優先儲備空閑、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設用地。

    該辦法的出台,對于指導各地科學編制土地儲備計劃、優化土地資源配置、促進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辦法還強調,各地應按照城市建設發展和土地市場調控的需要,結合當地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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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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