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置地與貸款人簽訂融資函件,涉及金額高達人民币20億元(或等值港币),貸款期限為三年,自華潤置地接納融資函件之日起計算。
觀點網訊:1月23日,華潤置地有限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規則第13.18條發布公告。
公告顯示,華潤置地與貸款人簽訂融資函件,涉及金額高達人民币20億元(或等值港币),貸款期限為三年,自華潤置地接納融資函件之日起計算。
此次融資函件規定華潤集團需履行特定履約義務,以保持在華潤置地的最低持股比例。華潤集團作為華潤置地的最大股東,持有約59.55%的已發行股本,須維持至少35%的實益擁有權及控制權,並有能力控制華潤置地股東對董事會董事的任命。若國務院國資委不再為華潤集團至少50%股本的實益擁有人,則構成違約事件,一旦發生持續的違約事件,融資函件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将立即到期並須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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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