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融資保證金違約,被視作在禁售期内通過公開市場強制出售方式出售樂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09.6萬股公司股份,約占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4%。
觀點網訊:2月6日,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簡稱“陽光100中國”)發布公告,披露了關于董事在禁售期内買賣證券的情況。
公告指出,陽光100中國的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執行董事範小沖,以及非執行董事範曉華,因融資保證金違約,被視作在禁售期内通過公開市場強制出售方式出售樂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09.6萬股公司股份,約占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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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