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業修訂《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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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20:25

  • 深物業A修訂《公司章程》,明确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更新章程實施時間至2024年10月18日,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效率。

    觀點網訊:2月19日,深圳市物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宣布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

    公告顯示,深物業A第十屆董事會第32次會議于2月19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修訂内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首先,第八條原表述為“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辭任的,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辭任的,公司應當在法定代表人辭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修訂後表述表述為“代表公司執行公司事務的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産生或更換。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辭任的,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辭任的,公司應當在法定代表人辭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其次,第一百三十條對董事長職權的描述進行了修訂,增加了行使法定代表人職權的内容;最後,第二百二十二條更新了章程實施時間,從2023年12月28日更新至2024年10月18日。

    公告還提到,上述修訂事項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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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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