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内容各至少3小時:董事責任;企業管治守則;上市規則第13、14及14A章的規定。
觀點網訊:3月5日,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簡稱“陽光100”)宣布完成董事培訓。
根據公告,茲提述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日期為2024年11月26日的紀律行動聲明,内容有關(其中包括)聯交所對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七名現任董事(即易小迪先生、範小沖先生、範曉華女士、王功權先生、顧雲昌先生、黃博愛先生、李春平先生)及一名前任董事王波先生(統稱“相關董事”)的制裁及指令。
誠如聲明所述,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指示相關董事參加24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主題以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其中包括以下内容各至少3小時:董事責任;企業管治守則;上市規則第13、14及14A章的規定。
陽光100确認,相關董事已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由聯交所認可的培訓機構提供的培訓,且公司已向聯交所提供相關董事完全符合培訓要求的書面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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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