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許新民先生除外)認為許先生仍适合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觀點網訊:3月7日,新城悅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新城悅服務”)發布公告,涉及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許新民先生在彩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生活”)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身份事宜。
公告指出,許新民先生因涉及彩生活及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花樣年控股”)及其若幹董事或前任董事的公開譴責而受到關注。彩生活違反了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有關出售交易的相關規定,許新民先生作為彩生活其他前任董事之一,因出售交易違反上市規則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許新民先生須完成18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的培訓,包括上市規則合規事宜。
新城悅服務強調,監管公告僅涉及彩生活,不涉及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不會對集團的業務及/或營運造成任何重大影響。董事會(許新民先生除外)認為許先生仍适合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名委員會主席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理由包括監管公告所載調查結果及結論並未說明許先生不适合擔任聯交所上市公司之董事,以及監管公告所載事件不涉及許先生之任何不誠實或欺詐行為,亦未對許先生之誠信構成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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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