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集團重整申請獲法院受理,債權人需于4月7日前申報債權,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投資者需注意風險。
觀點網訊:3月7日,杉杉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了公司重整的基本情況及債權申報的相關通知。
根據公告,浙江省甯波市州區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裁定受理杉杉集團的重整申請。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浙江甬泰律師事務所、浙江中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被指定為管理人。
債權人需在2025年4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包括債權數額、有無财産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目前,杉杉集團的财産管理及運營事務由管理人負責,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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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