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100:董事在禁售期内因融資違約強制出售約0.2%股份

观点网

2025-03-12 18:05

  • 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先生,執行董事範小沖先生,以及非執行董事範曉華女士涉及出售樂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213,000股本公司股份(約占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2%)。此次出售是由于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導致股份被強制出售。

    觀點網訊:3月12日,陽光100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在禁售期内買賣證券的情況。

    公告顯示,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先生,執行董事範小沖先生,以及非執行董事範曉華女士涉及出售樂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213,000股本公司股份(約占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2%)。此次出售是由于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導致股份被強制出售。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C3第C.14段的規定,董事在禁售期内的此類出售行為被視為特殊情況。禁售期定義為公司财務業績刊發當日及緊接年度業績刊發日期前60日内,在此期間内,公司董事不得買賣本公司證券。陽光100中國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業績的董事會會議将于2025年3月28日舉行,因此,此次董事股份出售發生在禁售期内。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劉滿桃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上市公司

    房地産

    陽光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