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四條、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之規定,裁定終結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觀點網訊:3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正式終結。
公告顯示,根據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四條、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一項之規定,裁定終結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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