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台公務用車管理新規 配備新能源汽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观点网

2025-04-01 09:15

  • 4月1日,廣東省正式印發《廣東省省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辦法》和《廣東省省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辦法》,標志着該省公務用車管理邁入規範化、科學化、數智化的新階段。

    觀點網訊:4月1日,廣東省正式印發《廣東省省直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辦法》和《廣東省省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辦法》,標志着該省公務用車管理邁入規範化、科學化、數智化的新階段。

    此次新規首次對公務用車的“閑置”和“低效使用”進行了量化界定,並将“統采分簽”的改革探索固化于制度建設之中。

    新規定強調,省直黨政機關和省屬事業單位在配備更新公務用車時,應優先選擇國産汽車,並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的使用,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配備比例。特别指出,公務用車配備的新能源汽車價格上限為18萬元;在特殊情況下,配備價格及排氣量不得超過同類型燃油汽車的標準。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楊曉敏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科技

    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