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林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于3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關于對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朱文瑾、葛其明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觀點網訊: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于3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關于對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朱文瑾、葛其明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該決定指出,華林證券在個别項目盡職調查、質控及内核核查把關、立項程序等方面存在不規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朱文瑾和葛其明對此負有責任。
此次監管談話措施的依據為《保薦辦法》第六十四條,中國證監會對華林證券、朱文瑾、葛其明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華林證券表示,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訓,深入查找問題並整改到位,确保業務規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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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