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公布《東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推進城中村改造,優化城市空間格局,改善人居環境,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
觀點網訊:4月1日,東莞市正式公布《東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該條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由東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並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于2025年4月1日公布。
該條例的出台旨在滿足公共利益需求,推進和規範城中村改造,優化城市空間格局,改善人居環境,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條例适用于東莞市行政區域内的城中村改造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明确城中村改造的具體範圍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劃劃定並公布。
條例強調城中村改造應增進公共利益,實現基礎設施建設、居住品質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提高、歷史文化保護及基層治理水平提升等目標。改造工作堅持政府主導、公益優先、規劃先行、市場運作、産城融合、共建共享的原則。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城中村改造工作,建立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審定相關重大事項。
條例還規定了城中村改造的資金平衡方案、優惠政策、利害關繫人參與機制、改造項目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改造計劃制定等内容。特别指出,城中村改造項目按規定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減免,相關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此外,條例還涉及改造項目的啟動、補償安置、土地和房屋權屬調查、第三方服務采購、補償方案公示及聽證會組織等内容。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