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若國家、省、市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觀點網訊:4月3日,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公告,推出一繫列措施以支持住房困難工薪群體購買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現房,並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政策,旨在減輕住房困難工薪群體的購房資金壓力,更好地滿足群衆的租購住房需求。
一、創新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
(一)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機制
1. 凡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職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繳存人”),均可簽訂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協議,以自願補繳、預繳的方式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歸繳存人個人所有。
2. 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補繳時間不早于2021年12月,且補繳起始當月繳存人應年滿16周歲。補充住房公積金月補繳額不超過月繳存額上限與已繳存額之差。補充住房公積金的預繳時間不超出當前住房公積金結算年度,月預繳額不超過月繳存額上限與月申報繳存額之差。
3. 繳存人可以一次或多次進行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補繳或預繳。繳存人可以按協議約定選擇部分提取或全額提取補充住房公積金。
(二)給予自願繳存補貼
深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對于個人補充住房公積金和靈活就業人員按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除按國家規定利率獲得住房公積金利息外,在年度結息或銷戶時還可享受額外利息補貼,補貼標準為上述資金年度結息額或銷戶結息額的50%,且一個住房公積金結算年度的補貼金額不超過5000元。
靈活就業人員在本政策實施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給予利息補貼。
二、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三)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單位在職職工工作在主城區、溧陽市、金壇區三個區域中的一個區域,且該職工及其配偶在該區域無自有住房並租賃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主城區為包含武進區(含常州經開區)、新北區、天甯區、鐘樓區在内的行政區域。
(四)滿足購房提取多樣化需求。繳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本市商品住房購房(首付)款,但提取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補息貸款,下同)的,提取額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合計不應超過購房總價。
(五)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中只有一人滿足貸款條件的,單筆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借款人中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滿足貸款條件的,單筆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對以下對象給予貸款額度支持,不受上述最高貸款額度限制:
1. 二孩、三孩家庭單筆貸款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分别增加30萬元、50萬元;
2. 享受“青春留常”首次繳存補貼,畢業後5年内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的單筆貸款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增加20萬元;
3. 退役軍人退役5年内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的單筆貸款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增加20萬元;
4. 現役軍人配偶,可貸額度為120萬元;
5. 我市引進的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可貸額度為150萬元;
6. 經市委人才辦認定的人才禮遇服務對象、我市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貸額度為180萬元。
以上4、5、6三種情況的可貸額度不受月均余額、繳存月份數等限制。以上6類貸款額度支持政策不可同時享受。
(六)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規則
1. 繳存人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後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總的可貸額度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與補充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之和。其中,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仍采用月均余額法計算;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可貸額度采用余額倍數法計算,不受繳存月份限制,目前倍數為6倍,後續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2. 距申貸時點12個月内的租房提取金額,與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並計算可貸額度。
3. 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除了可與其配偶合並計算可貸額度,還可共濟使用雙方父母及子女在我市的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來支持借款人用足貸款額度。參與可貸額度計算的共濟人,在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前,不得辦理住房消費類提取,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共濟額度。
(七)更好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1. 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後,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商轉公”貸款),不受貸款次數限制。
2. 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的異地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同樣享受多孩家庭、退役軍人等優惠貸款政策。
三、加強住房公積金風險防控
進一步加強與政府部門、商業銀行和貸款資金監管、貸款擔保等機構的工作聯動和信息共享,加強業務審核和資金風險防控,根據政策實施情況做好動态調整優化。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若國家、省、市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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