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上交所發布實施細則,旨在規範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權益。
觀點網訊:4月3日,為響應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及新“國九條”要求,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的監管要求得到進一步落實。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正式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並就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征求意見,旨在全面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促進其規範發展,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實施細則》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主線,堅持“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範發展”的監管目標導向,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為管理、信息繫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滬股通管理、監督檢查等作出細化規定,突出制度公平性,确保《管理規定》落地見效。
前期,上交所就《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並通過座談、調研等方式,充分聽取境内外投資者和市場機構意見建議,各方總體支持,認為《實施細則》回應了市場關切,有助于推動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所提意見建議中,有些已吸收采納,並完善條文表述;有些意見屬于條文理解、流程咨詢等方面問題,本所後續将及時開展培訓,做好規則解讀。
為細化明确滬股通投資者報告安排,按照内外資一致原則,經與香港聯交所充分溝通,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适用指引第2号——滬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報告指引》),並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報告指引》整體上與境内現有程序化交易報告的有關規定保持一致,同時兼顧内地與香港市場的實際差異,對部分條款及填報字段進行适應性調整,並為市場預留較為充足的準備時間。報告主體方面,以北向投資者識别碼(BCAN碼)為基礎進行報告。報告路徑方面,由北向投資者向香港聯交所參與者報告,再經由香港聯交所提供給上交所。報告内容和監管要求方面,和境内整體保持一致。對未按要求履行報告及變更報告義務、報告信息不完備等違反相關規定的主體,上交所可提請香港聯交所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後續,上交所将認真做好相關反饋意見的收集評估和《報告指引》的完善發布工作。
下一步,上交所将結合市場實踐不斷總結經驗,持續完善程序化交易相關監管安排,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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