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金科控股及實控人黃紅雲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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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9:36

  • 金科股份表示,本次立案調查事項,上市公司不是涉事主體,不會對公司生産經營活動産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将繼續穩步推進重整工作,不會對已經表決通過的《金科股份重整計劃(草案)》産生不利影響,亦不會對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的《重慶金科重整計劃(草案)》産生不利影響。

    觀點網訊:4月3日,金科地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

    公告顯示,金科股份實際控制人黃紅雲、控股股東重慶市金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金科控股”)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号:證監立案字0152025006号、證監立案字0152025007号)。

    因涉嫌存在未披露股票出現被強制過戶風險、未及時披露權益變動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于2025年3月27日決定對黃紅雲、金科控股進行立案。

    經當事人自查,本次立案調查事項涉及以下兩方面:一是2022年金科控股及黃紅雲因辦理券商質押式回購業務,因無力回購亦不能提供資金進行補倉,使得相關券商對質押股票進行強制平倉,導致所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被動減持,未能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二是黃紅雲及金科控股在2022年與原一致行動人解除一致行動關繫及減持公司股份造成權益變動情況後,黃紅雲及金科控股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披露義務。

    黃紅雲及金科控股對上述事項深表歉意,現已深刻吸取教訓並學習了解相關規定,且深圳證券交易所針對上述事項已給予通報批評及采取相關監管措施。

    金科股份表示,本次立案調查事項,上市公司不是涉事主體,不會對公司生産經營活動産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将繼續穩步推進重整工作,不會對已經表決通過的《金科股份重整計劃(草案)》産生不利影響,亦不會對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的《重慶金科重整計劃(草案)》産生不利影響。

    立案調查期間,黃紅雲、金科控股将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金科股份将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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