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證監局消息,深圳前海嘉德豐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中未獨立開展投資決策,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陳晨作為基金經理未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陳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觀點網訊:4月15日,據深圳證監局消息,深圳前海嘉德豐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中未獨立開展投資決策,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陳晨作為基金經理未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陳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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