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省統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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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2:37

  •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觀點網訊: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具體内容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川府規〔202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四川省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财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關規定,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統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建造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條件的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

    (二)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各市(州)此前依規确定的條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是否繼續執行。确需繼續執行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抄報财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四川省稅務局。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有關事宜,按本通知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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