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發文完善營改增試點政策 不動産租賃按5%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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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2 10:06

  • 房地産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産老項目,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觀點地産網訊:6月22日,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進一步明确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産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

    《通知》指出,房地産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産老項目,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産老項目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産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産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自行開發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房地産項目,應按照3%預征率在不動産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此外,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适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同于一般納稅人,房地産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産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另據《通知》,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而各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中科協、青聯、台聯、僑聯收取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政府間國際組織收取會費,屬于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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