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發布樓市調控新政: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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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19:35

  • 通知規定将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合相關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

    觀點地産網訊: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完善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将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合相關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具體通知如下:

     一、擴大住房限購範圍

    将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合成辦發〔2016〕37号、成辦發〔2016〕45号文件規定的購買商品住房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強化區域職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驿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内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2016〕45号文件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三、加強購房資格審核

    非本區域戶籍居民不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部門協作,加強購房資格審核,确保住房限購措施落到實處。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對于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等,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後,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的限制,但所購商品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載入不動産登記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轉讓。

    五、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規收取誠意金、虛高裝修費用變相提價、僞造或虛開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實施。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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