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調控再升級:增城從化限購、商服産品不得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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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20:22

  •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内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商服類房地産項目不得改變為居住用途。

    觀點地産網訊:3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的通知》,指出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産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或辦理析産手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内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商服類房地産項目不得改變為居住用途。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詢公告獲悉,《通知》進一步加強住房限購政策。居民家庭新購買(新購買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購買,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須取得不動産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或辦理析産手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簡稱法人單位,下同)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産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住房贈與他人的,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住房贈與的,須符合廣州市的現行限購政策。另外,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從化、增城區内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

    新的限購政策也加強了差别化住房信貸政策。對離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貸款的申請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執行;對已成年、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于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執行;廣州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1年以上,非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2年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除此之外,商服類房地産項目管理也做了進一步要求。其中,商服類(商業和辦公,下同)房地産項目應當嚴格按規劃用途開發、建設、銷售、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改變為居住用途;房地産開發企業新報建商服類房地産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該要求的,規劃部門不予批準。

    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商服類物業,銷售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法人單位購買的商服類物業不得作為居住使用,再次轉讓時,應當轉讓給法人單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購買的商服類物業可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個人取得不動産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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