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購買非住宅商品房 可享受購房補貼和戶籍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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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0 09:50

  • 提出“分類指導、精準調控、因城施策”的調控部署為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力度,通過給予一定的購房補貼和給予戶籍入戶等政策進行支持。

    觀點地産網訊:5月10日獲悉,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出台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分類指導、精準調控、因城施策”的調控部署為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力度,通過給予一定的購房補貼和給予戶籍入戶等政策進行支持。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文件,《意見》指出,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可由當地财政部門給予一定的購房補貼。市縣可對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業主按規定給予戶籍入戶等政策支持。

    《意見》明确,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市縣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保證住宅用地供應平穩有序,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

    商品住宅庫存小的或價格上漲過快的市縣,要增加商品住宅房源、公共租賃房供應以滿足市場需求。

    同時,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家各項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和經營成本,鼓勵企業或個人購買非住宅商品房。

    以下為江西省《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全文:

    2016年以來,全省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房地産市場調控繫列工作部署,房地産庫存得到有效化解,全省房地産業總體運行平穩,态勢趨好。但是,也要清醒認識到當前形勢的嚴峻復雜,特别是新建住宅庫存減少、房價上漲、土地供應不足、新開工面積不足等壓力較大。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産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1、分類調控、因城施策各市縣政府要堅持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分類指導、精準調控、因城施策。商品住宅庫存消化周期小于6個月的市縣,要重點抓好控房價、防風險,防止房價和交易量過快增長。商品住宅消化月期超過12個月的,要繼續去庫存。各地要高度關注非住宅商品房庫存去化,保持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二、控房價、防風險

    1.适時增加土地供應。

    各地要認真貫徹隹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房)⑿01780号)。備設區市本級(含所轄行政區)和百萬人口以上縣(縣級市)應盡快編制並公布住宅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2017—2019年)和中期規劃(2017-2021年)。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市縣要合理增加隹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保證隹宅用地供應平穩有序,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

    2.加快商品住宅有效供給。

    商品住宅庫存小的或價格上漲過快的市縣,要采取切實有效方式,增加商品住宅房源供應,公共租賃房供應,以滿足市場需求。要加快商品住宅項目報建和審批。對已批未建項目,要督促企業加快開工。已開工建設並達到預售條件的,房管部門應督促開發企業盡快上市預售。近期商品住宅庫存特别小的市縣,可依法依規适當放寬商品住宅預售條件,加快住宅上市供應。

    3.繼續實施個人住房差别化信貸政策。

    嚴格執行個人住房差别化信貸政策,支持首套住房消費,屆時改善性住房消費。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二套房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暫停發放笫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在出台限購限貸政策的城市,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當地政策執行。嚴格審查住房貸款申請人的資金來源,嚴厲查處“首付貸”“過橋貸”等金融杠杆配資業務和“假按揭”違規行為,維護住房信貸市場秩序。

    4.調整住房公積全信貸政策。

    對商品住宅庫存消化月期不足6個月的市縣,已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暫停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品住宅消化周期為6-12個月的市縣,應提高笫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停止笫三套及以上使用公積金貸款。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穩步控制住房公積金個貸率。

    5.繼續執行商品住宅限購政策

    南昌市、贛州市繼續執行限購政策,密切關注限購區域和非限購及周邊區域商品住宅銷量和價格變化情況,适時調整相關政策。

    6.完善商品住宅預售監菅。

    各市縣應實行商品隹宅預售資金監管制度,防範預售風險。已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開發項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公開公正對外銷售,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買炒賣、哄擡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力度

    1,控制非住商品房用地供應現枝。對非住宅商品房(本意見指開發企業銷售的辦公用房和商業用房)用地供應實行總量控制分區限制的原則。各地在編制土地供應年度計劃時,應充分考慮非隹宅商品房的庫存總量和上一年非住宅商品房市場的銷售情況,對庫存較大的區域應嚴格限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應。各市縣在出讓商隹用地前應合理控制非住宅商品房面積比例。

    2.允許非住宅商品房項目調整轉型。

    允許未開發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按規定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允許未開發房地産用地和已建成非隹宅商品房按規定轉型利用,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産業、養老産業、文化産業、體育産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

    3.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政策支持。

    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家各項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和經營成本,鼓勵企業或個人購買非隹宅商品房。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可由當地财政部門給予一定的購房補貼。市縣可對購買非隹宅商品房的業主按規定給予戶籍入戶等政策支持。在符合消防、環保、安全等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前提下,允許将商業辦公用房按規定改造成商業用途公寓(sOHO)。對符合城市燃氣鋪設有關規範的SOHO項目,允許鋪設燃氣管道,按照民用隹宅收費標準收取水、電、氣費用。

    4,加大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的全融支持。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的融資支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要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的正常融資給予支持,加大對個人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貸款支持。

    5.推進老城區舊商業市場有序轉移。

    市縣政府要有計劃、分步驟關停老城區安全隐患大、居民反映強烈、已不适應城市發展要求的零散老舊商業市場。有效利用現有的空置商業用房,推動老舊市場逐步向新興專業市場轉移。

    ⒍加快培育發展租賃市場。

    各地要加快出台培育和發展租賃市場實施辦法摸清租賃市場底數,掌握市場供需情況,加強監管。加快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和監管繫統建設,建立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和備案制度,積極培育租賃市場。在不影響建築結構和消防安全、保證房屋基本生活設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允許将商業和辦公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發展租賃地産。

    四、加強商品房市場監管

    1.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市縣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主體責任。設區市政府要加大對縣(市、區)工作的指導力度,加強監督檢查,确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

    2.持續打擊房地産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繼續開展房地産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房地産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房管、建設、國土、價格、工商、金融、稅務、公安等部門要加快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治機制,進一步淨化和規範房地産市場。

    3.加強對二手房市場管理。

    要将二手房納入統一的市場監測監管和調控範圍,積極推進二手房交易資金托管制度,對交易合同網簽價格,以及限購限貸等要從嚴管控,加強稅收征管。

    4.加強市場監管監測。

    房地産監管部門要完善房地産市場信息繫統建設,确保網簽日報和庫存數據及時報送,重點監測商品宅價格和銷售量的變化情況,以及住宅與非隹宅商品房庫存情況。積極引導新聞媒體單位正面宣傳報道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引導居民理性消費,穩定市場預期,營造良好的輿論導向和氛圍。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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