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禁止以通道、嵌套、名股實債等方式開展股權投資計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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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6 10:16

  • 股權投資計劃是保險資金參與實體經濟建設的重要途徑和方式。下一步,保監會将根據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統一資産管理産品標準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股權投資計劃。

    觀點地産網訊:1月5日,為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規範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股權投資計劃設立業務,切實防範保險資金以通道、名股實債等方式變相擡高實體企業融資成本,避免保險機構通過股權投資計劃直接或間接違規增加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更好發揮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作用。

    保監會于近日印發了《關于保險資金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具體如下:

    一、股權投資計劃,是指保險資産管理機構作為管理人發起設立,向投資人募集資金並進行投資管理,由托管人進行托管,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金融工具。

    二、股權投資計劃應當投資符合國家宏觀政策導向和監管政策規定的未上市企業股權或者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份額。

    三、股權投資計劃取得的投資收益,應當與被投資未上市企業的經營業績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收益挂鈎,不得采取以下方式承諾保障本金和投資收益:

    (一)設置明确的預期回報,且每年定期向投資人支付固定投資回報;

    (二)約定到期、強制性由被投資企業或關聯第三方贖回投資本金;

    (三)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應當承擔主動管理職責,不得直接或變相開展通道業務,不得投資嵌套其他資産管理産品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五、股權投資計劃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所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實際募集金額的80%。

    六、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應當設置專職業務崗位,配備足夠人員,並切實加強業務全過程管理,防範投資風險。

    七、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應當在中國保監會指定機構辦理注冊。對投向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重大改革舉措、重點領域、重大建設工程,以及投資于實體經濟項目的股權投資計劃,中國保監會指定機構予以優先注冊。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另據了解,股權投資計劃是保險資金參與實體經濟建設的重要途徑和方式。下一步,保監會将根據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統一資産管理産品標準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股權投資計劃相關業務規則。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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