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建等地區5月1日起實施個稅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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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2 12:32

  •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觀點地産網訊:4月12日,财政部、證監會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試點政策内容包括對試點地區個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産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内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試點政策适用對象,适用試點稅收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扣繳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單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實際經營地均位于試點地區内。

    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納稅人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試點期間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和信息平台,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是由納稅人指定的、用于歸集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繳費、收益以及資金領取等的商業銀行個人專用賬戶。該賬戶封閉運行,與居民身份證件綁定,具有唯一性。

    試點期間商業養老保險産品及管理,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産品按穩健型産品為主、風險型産品為輔的原則選擇,采取名錄方式确定。試點期間的産品是指由保險公司開發,符合“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原則,滿足參保人對養老賬戶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管理要求的商業養老保險産品。具體商業養老保險産品指引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商财政部、人社部、稅務總局後發布。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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