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浙江等8省區試點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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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17:05

  • 為進一步完善公租房運營管理機制,确定在浙江、安徽、山東、湖北、廣西、四川、雲南、陝西等8個省(區)開展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

    觀點地産網訊:10月16日,住建部印發《推行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試點方案的通知》,提出為進一步完善公租房運營管理機制,更好地吸引企業和其他機構參與公租房運營管理,确定在浙江、安徽、山東、湖北、廣西、四川、雲南、陝西等8個省(區)開展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試點工作。

    住建部表示,近年來,在各地積極發展公租房過程中,随着大量公租房建成和交付使用,公租房運營管理中專業人員不足、服務水平不高、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日益凸顯。為進一步完善公租房運營管理機制,提升管理和服務能力,結合當前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試點方案。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獲悉,此次試點範圍是根據地方自願申報,确定在浙江、安徽等8個省(區)開展試點工作。8個省(區)應結合本地區公租房運營管理現狀,按照市、縣自願申報的原則,确定部分市、縣作為試點城市開展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試點,原則上應覆蓋到省會(首府)城市、地級城市、縣(縣級市),試點城市數量由各省(區)确定。

    試點主體方面,《方案》明确政府購買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的主體是承擔公租房運營管理職責的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購買内容上面,凡适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事項,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購買内容主要包括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項,租金收繳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項,維修養護事項以及綜合管理事項。

    此外,《方案》指出,試點地區要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公租房運營管理現狀,合理确定購買内容,将适合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的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對不屬于政府職責範圍,或者應當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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