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租賃住房單次租期不超20年 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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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1 17:28

  • 近日,武漢市房管局聯合武漢市國土規劃局發布《武漢市新(配)建租賃住房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

    觀點地産網訊:近日,武漢市房管局聯合武漢市國土規劃局發布《武漢市新(配)建租賃住房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

    規定要求,今後武漢新(配)建租賃住房應全部用于租賃,不得“以租代售”,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不得以收取保證金等其它方式變相出售。

    規定還指出,開發建設單位應嚴格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項目設計文件要求足額建設租賃住房,确保新(配)建租賃住房建設進度不滞後于所在出讓地塊其他商品房屋;原則上新(配)建租賃住房應相對集中,按幢布局。

    同時,分期開發的商品房項目,首期開發中須确保新(配)建租賃住房和相應的配套基礎設施、公建設施同步開工,同步交付;新(配)建的租賃住房以中小套型(90平方米以下)為主;對通過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開發項目經批準轉為租賃住房的,10年内不得對外轉讓。

    據了解,武漢2018年按照計劃會籌集租賃住房3萬套,約100萬平方米。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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