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因未及時披露交易信息收到北京監管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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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20:16

  • 泛海控股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交易,直至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報告才提及上述事項,至2018年11月14日補充披露臨時公告。

    觀點地産網訊:5月8日晚間,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該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泛海國際股權投資有限公司與盈生投資策略有限公司的交易事項未及時披露,因此接獲北京監管局的警示函。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獲悉,5月7日,泛海控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于對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2018年1月20日,泛海國際與盈生投資簽署協議,泛海國際向盈生投資收購其持有的隆亨資本有限公司100%股權及相關債權,上述交易于2018年1月22日雙方完成交割。

    公告披露,上述交易形成的營業外收入約10.80億元,超過泛海控股2016年度經審計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的10%。泛海控股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交易,直至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報告才提及上述事項,至2018年11月14日補充披露臨時公告。

    證監會表示,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二、三十條的相關規定。

    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證監會對泛海控股予以警示,将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同時,證監會要求,泛海控股應當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向北京監管局提交書面報告。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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