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向康達爾要約收購28.49%股份 每股價格18.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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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20:59

  • 本次要約收購繫為履行上述法定要約收購義務而發出,並不以終止*ST康達上市地位為目的。

    觀點地産網訊:8月16日,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稱收到京基集團的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

    根據摘要,本次要約收購繫因京基集團受讓羅愛華、陸偉民合計持有的華超投資100%股權(華超投資直接持有*ST康達116,641,816股股份,占*ST康達股份總數的29.85%)而觸發。

    本次轉讓完成後,京基集團通過華超投資間接持有*ST康達116,641,816股股份(占*ST康達股份總數的29.85%),京基集團将合計控制*ST康達279,396,054股股份,占*ST康達股份總數的71.5%。

    根據《證券法》和《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京基集團應當向除京基集團和華超投資以外的*ST康達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要約,涉及111,311,394股,對應持股比例28.49%。

    因此,本次要約收購繫為履行上述法定要約收購義務而發出,並不以終止*ST康達上市地位為目的。

    基于要約價格為18.97元/股(低于當前股價)的前提,本次要約收購所需最高資金總額為21.1億元。

    若本次要約收購期屆滿時社會公衆股東持有的*ST康達股份比例低于*ST康達股份總額的25%,導致上市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京基集團作為*ST康達控股股東可提出相關建議或者動議,以維持*ST康達的上市地位。

    具體的建議或者動議包括:

    (1)建議通過轉股、送股等方式,增加*ST康達的股本總額,使*ST康達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降低維持*ST康達上市地位所需的社會公衆持股比例要求;

    (2)建議通過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等方式增加社會公衆持有*ST康達股份的數量,使社會公衆持有的股份不低于*ST康達股份總數的10%,增加公衆股後總股本超過4億股;

    (3)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方式出售超比例持有的流通股份。

    若*ST康達最終終止上市,屆時京基集團将通過适當安排,保證仍持有*ST康達股份的剩余股東能夠按要約價格将其屆時持有的*ST康達股票出售給京基集團。

    本次要約收購期限為30個自然日,即自本報告書全文公告後的次一交易日起30個自然日。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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