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億回復問詢函:公司沒有控股股東抵債資産的優先償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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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21:05

  • 只有在質押股票處置價值在償還通商銀行全部債務後仍有剩余時,則剩余價值作為普利賽思的财産。從法律的角度我公司在該層級債權人中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觀點地産網訊:9月2日,銀億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了關于回復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公告。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此前,銀億股份控股股東甯波銀億控股有限公司用于抵債的甯波普利賽思電子有限公司存在以其持有的全部甯波康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4,009,208股股票,為銀億控股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形。

    該擔保項下,銀億控股向通商銀行借款4億元,已于2019年3月逾期;轉授信方合計向通商銀行借款1.17億元,已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期間陸續逾期。截止2019年5月31日,上述被擔保方應支付通商銀行的債務本金及利息合計5.44億元。

    公告指出,截止目前,普利賽思持有的康強電子(股票代碼002119)74,009,208股股票質權人為通商銀行,其涉及的主債務本息已于2019年4月全部到期。根據物權法、民事訴訟法等的規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财産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财産所得的4價款優先受償。由于該等股票僅有通商銀行1名質權人,因此不存在處置順序及處置資金的分配順序問題。如本次交易構成個别清償且最終被撤銷,則普利賽思股權将繼續由其原股東持有。

    值得注意的是,鑒于普利賽思持有的康強電子的股票已全部質押給通商銀行,則通商銀行将就質押股票優先受償,只有在質押股票處置價值在償還通商銀行全部債務後仍有剩余時,則剩余價值作為普利賽思的财産。從法律的角度我公司在該層級債權人中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如本次交易完成後康強電子74,009,208股股票被質權人行使質權全部處置,則質權人就股票處置價款優先受償後的剩余部分為普利賽思财産;剩余的價款清償普利賽思其他到期債務後(如有)的數額少于本次以資抵債的占款42403.12萬元的,則差額部分重新計入資金占用余額,銀億控股應繼續償還;如剩余數額高于本次以資抵債的占款42403.12萬元的,則由上市公司享有。本次交易已經充分考慮到普利賽思擔保事項,因此在審計報告中已經足額預提負債,評估價值中已經扣除相關預提負債,交易文件中也設置了相應的補償機制。

    其表示,以上事項對銀億控股及其母公司銀億集團重整進展沒有影響。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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