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場化租賃住房建成後不得轉讓抵押及改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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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16:46

  • 該辦法規定,租賃住房建設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安全舒适的原則,建成後不得分割轉讓、不得分割抵押,經批準整體轉讓或抵押的不得改變租賃用途。

    觀點地産網訊:9月10日,南京市政府網站發布消息,印發《南京市市場化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9年10月10日起實行,有效期為兩年。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該辦法規定,租賃住房建設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安全舒适的原則,建成後不得分割轉讓、不得分割抵押,經批準整體轉讓或抵押的不得改變租賃用途。

    在國有土地建設方面,符合條件的産業園區經批準,可将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提高到15%,重點建設集體宿舍、員工宿舍,出租給園區職工居住,不得改變原用地性質,不得轉讓、不得分割抵押。

    在集體土地建設方面,鼓勵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作開發建設,合作雙方需成立新企業實施項目開發建設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占份額比例必須高于50%。确定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項目前,原則上應征得拟占用土地所有權所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同意,保證集體經濟組織自願實施、自主運作。

    在存量房屋改建方面,存量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應根據租賃需求,執行住宅、公寓或宿舍設計標準,滿足基本居住功能。原則上,商辦用房應當按整幢、整層、整單元改建。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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