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創置業非執董黃翼忠不同意香港證監會相關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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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21:07

  • 首創置業接獲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翼忠告知,黃翼忠在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發出的日期為2019年9月25日的呈請中被列為應訴人。

    觀點地産網訊:10月10日,首創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該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黃翼忠被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列為應訴人。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獲悉,首創置業接獲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黃翼忠告知,黃翼忠在香港特别行政區高等法院發出的日期為2019年9月25日的呈請中被列為應訴人。

    公告披露,呈請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214條提出,針對圓美光電有限公司,一間股份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8311)及其董事。

    證監會于呈請中指稱,(其中包括)公司應訴人的董事(包括黃翼忠,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就出售公司應訴人一間附屬公司,違反彼等作為公司應訴人董事的職責。

    資料顯示,圓美光電的股份自2014年2月7日起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闆上市,圓美光電主要從事電子産品顯示組件的貿易,以及光學産品及相關電子部件的開發及銷售。今年十月,證監會尋求對圓美光電的主席及董事會成員作出賠償令和取消資格令。

    首創置業表示,該公司已獲黃翼忠告知其不同意證監會在呈請中所作的指稱,並将對該呈請書竭力抗辯。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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