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香港“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人需負基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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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14:05

  • 為符合公衆利益,地皮同時要符合兩個條件,包括新增樓面面積需不少五萬平方米及可建單位數目達1000個。

    觀點地産網訊:10月16日,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布其任期内第三份施政報告,内容大篇幅着墨于房屋發土地供應,一如市場預期,政府計劃推行“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以公私合營方式發展私人地皮,計劃最快明年初接受申請。

    施政報告提到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建議土地擁有人就部分政府尚未規劃和研究但已整合業權的私人土地遞交申請,加快短中期房屋供應,政府會就可行的土地提高可發展的地積比率,並指明當中最少七成的新增總樓面面積必須撥予政府發展公營房屋或“港人首次置業先導項目”類别。計劃最快明年初接受申請。

    據消息人士指,該計劃以公私合營作主導,政府于該計劃的角色主要為促成基建提升的角色,土地擁有人需在遞交申請前已完成土地業權整合及完成基建研究,並需承擔地皮内基建成本,但該些成本可于補地價中扣減,政府會自行于地皮上興建公營房屋。

    而土地擁有人于規劃時若發現基建項目涉及地皮外的土地,政府會協助收地。並指希望由收到申請至補地價程序于三年内完成,及當中限制補地價洽談程序于十八個月内完成。為符合公衆利益,地皮同時要符合兩個條件,包括新增樓面面積需不少五萬平方米及可建單位數目達1000個,由此推算,合資格申請的地皮面積應不少于2-3公頃。

    上述消息人士補充,不接受保育地、海岸保護線地區等地皮的申請。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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