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光嘉寶穩定價格期結束 行使643.75萬股超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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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2:17

  • 11月11日,四川藍光嘉寶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有關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已于2019年11月10日(即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第30日)結束。

    觀點地産網訊:11月11日,四川藍光嘉寶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有關全球發售的穩定價格期已于2019年11月10日(即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第30日)結束。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公告了解,在穩定價格經辦人、其聯屬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穩定價格期所采取的穩定價中,藍光嘉寶于國際發售中超額分配合共643.75萬股H股,占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發售股份總數的15%。

    及聯席代表(代表國際包銷商)已于2019年11月1日按每股H股發售價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涉及合共643.75萬股H股,約占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發售股份總數的15%,以便向根據其各自的基石投資協議向已同意延遲交付其所認購H股的基石投資者交付有關股份。

    于穩定價格期,穩定價格經辦人並未于市場中就穩定價格的目的而買賣任何H股。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11月1日報道,藍光嘉寶聯席代表(代表國際包銷商)已于公告日悉數行使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額配股權,涉及合共643.75萬股額外H股(“超額配發股份”),約占根據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發售股份總數的15%。

    超額配發股份将由藍光嘉寶按每股H股37.00港元(不包括1%經紀傭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香港聯交所交易費)(即全球發售項下的每股H股發售價)發行及配發。超額配發股份将僅用于向根據其各自的基石投資協議向已同意延遲交付其所認購H股的若幹基石投資者交付有關股份。因此,根據招股章程所披露的各基石投資協議的條款,該等超額配發股份須受禁售期(自上市日期起計六個月)規限。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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