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銀行訴*ST華業判決:十日内償還4.5億借款本金、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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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18:11

  • 根據判決華業資本需于判決生效後十日内,償還包商銀行北京分行借款本金4.5億元及利息2240.63萬元,及罰息和復利。

    觀點地産網訊:11月15日,北京華業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于近日收到《民事判決書》,内容有關與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根據判決華業資本需于判決生效後十日内,償還包商銀行北京分行借款本金4.5億元及利息2240.63萬元,及罰息(以本金4.5億元為基數,自2019年5月18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1.25%計算)、復利(截止到2019年5月17日的復利為5.47萬元,自2019年5月18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以利息2240.63萬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1.25%計算)。

    同時,包商銀行在判決第一項債權範圍内,有權以北京君合百年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區臨河里33号樓房屋[不動産登記證明:京(2018)通不動産證明第0021061号]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按照抵押登記順序優先受償。

    另外,北京高盛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判決第一項所确定的華業資本對包商銀行的債務範圍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高盛華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後有權向華業資本追償。

    包商銀行其他訴訟請求被駁回。

    據悉,2018年5月30日,*ST華業向包商銀行北京分行申請授信業務,授信額度為人民币4.5億元,授信期限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30日。在此授信下,雙方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由北京高盛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並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由北京君合百年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並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

    但*ST華業未按約定還款且出現其他違約情況,包商銀行由此向*ST華業、高盛華、君合百年提供訴訟。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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