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參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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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16:00

  •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按照與所在統籌地區城鄉居民同等標準繳費,並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觀點地産網訊:近日,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消息,從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将擁有社保卡,與内地(大陸)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據《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内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在内地(大陸)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内地(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内地(大陸)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同時,在内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内地(大陸)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與内地(大陸)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基本醫療保險。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2018年8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對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申請領取居住證事項作出明确規定,《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辦法》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的權利有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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