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産回復問詢函:股份凍結不會對控制權産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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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 19:50

  • 此外,關于凍結事項是否與“抽屜協議”“通道業務”有關,格力地産表示,珠海投資未從公司定增事項中獲利,亦未從公司及各定增對象獲取任何利益,並非媒體報道所稱對賭協議。

    觀點地産網訊:12月4日,格力地産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對此前于11月25日收到上交所的問詢函進行回復。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獲悉,關于公司控股股東珠海投資與前述定增對象存在相關協議或安排等,格力地産回應稱,並不知曉定增方案實施過程中《附條件遠期購買協議書》的情況。在定增方案實施過程中,公司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接到珠海投資關于廣州金控、華潤信托等凍結股份事項的通知後及時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不存在重大遺漏。

    公告顯示,于2016年,公司獲證監會批準非公開發行4.42億股新股,發行價格為6.78元/股,募集資金30億元。珠海投資為支持公司發展,應定增對象要求,簽訂了《附條件遠期購買協議書》,在格力地産定增股份鎖定期滿後一年内,如格力地産股票二級市場收盤價未達到一定條件,則珠海投資可能觸發向定增對象購買其定增股份,購買價格為6.78×(1+6.5%×2)元/每股。

    上述協議書是股東之間的協議或安排,且廣州金控等定增對象在與公司簽署《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認購協議》時,出具了承諾:承諾其為合格投資者,不存在發行人及其附屬企業、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方向認購人參與本次認購提供财務資助或補償的情況。

    此外,關于凍結事項是否與“抽屜協議”“通道業務”有關,格力地産表示,上述《附條件遠期購買協議書》,珠海投資未從公司定增事項中獲利,亦未從公司及各定增對象獲取任何利益,並非媒體報道所稱對賭協議。

    而原告方廣州金控單方面以珠海投資未按《附條件遠期購買協議書》約定購買其定增股份為由,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包括判令珠海投資購買廣州金控持有的格力地産股票、賠償損失和資金占用費等,廣州金控因此申請凍結股份。

    珠海投資首先就廣州金控的起訴提出了管轄異議,並且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經作出了支持珠海投資對管轄異議主張的裁定,該裁定僅為程序上的裁定,不涉及任何實體問題。截至公告日,相關訴訟尚未開庭審理。

    珠海投資表示,對廣州金控的上述訴訟請求持有異議,不應承擔購買股票和賠償等責任。

    針對凍結事項是否對公司控制權穩定性産生影響,格力地産援引珠海投資表示,珠海投資持有格力地産41.13%的股份,而凍結的股份合計占格力地産總股本的16.83%,占比較小,不會對格力地産控制權産生影響。

    同時,珠海投資作為珠海市投資平台,目前正常經營,資金運轉良好,在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過程中承擔了多項國家和本地重點建設項目和管理責任,上述訴訟和凍結事項不會影響公司的經營,珠海投資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格力地産的經營和發展。

    格力地産于2019年11月14日公告稱,控股股東珠海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珠海投資)所持16.83%公司股份,因合同糾紛被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杭州濱創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申請凍結。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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