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101.32億出售海南資産事項問詢海航基礎

观点网

2019-12-30 22:44

  • 12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關于對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資産並将剩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的問詢函,並要求其于2020年1月7日前予以回復並對外披露。

    觀點地産網訊:12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關于對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資産並将剩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的問詢函,並要求其于2020年1月7日前予以回復並對外披露。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公告顯示,2019年12月28日,海航基礎披露公告稱,拟向海南發展控股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控置業)出售子公司海南金海灣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海灣或標的資産)並将剩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

    上交所就此問詢,第一,標的資産權益價值為101.32億元,采用資産基礎法評估,評估增值率110.61%,評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為土地使用權增值。請海航基礎結合周邊土地使用權近三年價格趨勢,說明土地使用權評估增值的原因及估值的合理性。

    第二,標的資産為募投項目實施主體,標的資産股權轉讓後,海航基礎将21.85億元剩余募集資金永久補流。同時,2019年7月6日,海航基礎在回復我部2018年年報問詢函的公告中稱,受限貨币資金為90.13億元。請海航基礎補充披露:上述剩余募集資金是否包括在公司披露的受限資金中。如是,請海航基礎補充披露受限原因,是否存在募集資金被關聯方占用無法歸還的情形司财務顧問和會計師核實並發表意見。

    第三,本次交易由國開行提供貸款,第二期轉讓價款合計76.19億元,由受讓方一次性支付至由受讓方開立的雙方共管賬戶。轉讓方與受讓方應與受托銀行共同簽署銀行賬戶監管協議,並就劃款指令等事宜作出具體約定。請海航基礎補充披露:(1)轉讓方、受讓方與受托銀行三方共同簽署銀行賬戶監管相關協議約定是否構成公司對股權轉讓款使用限制;(2)海航基礎對股權轉讓款後續使用和管理安排,是否存在新增受限資金以及關聯方資金占用等情形。

    第四,海航基礎就轉讓方及標的公司承擔明珠島二期土地補繳土地出讓金事宜,在 10億元内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責任,保證期間為補繳土地出讓金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請結合海航基礎對外擔保情況,補充說明針對上述擔保事項,海航基礎是否按規定履行了相應的決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義務。

    審校:徐耀輝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資本

    問詢函

    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