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股:與恒大簽補充協議 享有2020年度分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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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20:13

  • 根據第四份補充投資協議,原上市最後日期已延長至2021年1月31日,深圳控股子公司享有恒大地産2020年度分紅的權利将不受行使該等退出權利影響。該分紅須于2021年7月5日前作出。

    觀點地産網訊:1月13日,深圳控股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稱,公司子公司于當日與凱隆置業、恒大地産及許家印訂立第四份補充投資協議。根據協議訂約方已同意修訂投資協議若幹條款,原上市最後日期已由2020年1月31日延長至2021年1月31日。

    同時,凱隆置業及恒大地産已向深圳控股子公司進一步承諾,恒大地産于2020年财政年度的淨利潤金額将不得少于600億元;及就“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每一個财政年度根據彼等各自持股百分比将其淨利潤的最少68%以現金股息分派予其股東”亦将适用于2020年财政年度。

    根據投資協議條款,倘建議重組于原上市最後日期之前尚未完成且未能完成並非由子公司的原因造成,深圳控股子公司可于該最後日期屆滿起計兩個月内行使回購選擇權或要求凱隆置業按零代價向其轉讓于恒大地産的股份,而子公司享有恒大地産2019年度分紅的權利将不受行使該等退出權利影響。

    同時,根據第四份補充投資協議,原上市最後日期已延長至2021年1月31日,深圳控股子公司享有恒大地産2020年度分紅的權利将不受行使該等退出權利影響。該分紅須于2021年7月5日前作出。

    關于第四份補充投資協議,深圳控股董事認為,上述補充投資協議條款及其項下拟進行的交易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2017年5月份,深圳控股出資55億人民币入手恒大地産擴大後的2.0522%股權,後随着恒大引入第三輪戰投,這部分股權被稀釋到1.7626%。

    另于1月13日,中國恒大集團亦披露公告宣稱,針對第一批及第二批戰略投資者的對賭協議期限延期,将由“2020年1月31日前”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前”。

    具體而言,經過與第一批及第二批戰略投資者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将700億元股權投資增資協議中約定的實現重組上市期限延期,與第三批戰略投資者600億元股權投資約定的期限保持一致。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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