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基礎回復問詢:南海明珠島不存在資金受限及資金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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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20:37

  • 海航基礎就《關于對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資産並将剩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的問詢函》進行了答復。

    觀點地産網訊:1月14日,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就日前收到的上交所《關于對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資産並将剩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的問詢函》進行了答復。

    其一,就“結合周邊土地使用權近三年價格趨勢,說明土地使用權評估增值的原因及估值的合理性”問題,海航基礎答復稱,根據近3年土地成交數據測算,商服用地容積率2.5左右的地價近3年平均增長率為104%,商服用地容積率4.0左右的地價近3年平均增長率為44.35%。

    評估增值率110.61%主要是土地使用權的增值,土地評估方法為容積率為4及4.5的商業用地,采用基準地價法與市場比較法評估,剩余其他土地采用基準地價法評估,海域使用權采用成本法評估,南海明珠大橋、南海明珠國際遊艇會、南海明珠郵輪港費用以賬面價值評估。

    其二,就補充披露標的資産剩余募集資金是否包括在公司披露的受限資金中等問題,海航基礎答復,南海明珠二期21.85億元剩余募集資金中的17億元包括在公司披露的90.13億元受限貨币資金明細中,受限原因主要為債權人協調機制委員會對于海航集團及旗下公司與銀行之間就部分資金的續貸、展期、債務歸還等進行統籌協調,定期存款已不再符合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屬性,出于審慎角度将其列為受限資金,不存在募集資金被關聯方占用無法歸還的情形。

    會計師核查意見方面,經銀行函證,標的資産不存在資金使用限制情況;同時,未發現剩余募集資金存在使用限制的情形。海航基礎财務顧問核查方面,同樣不存在質押、擔保或其他使用限制、存單轉讓等導致無法歸還的情形,以及不存在募集資金被關聯方占用無法歸還的情形。

    其三,關于轉讓方、受讓方與受托銀行三方共同簽署銀行賬戶監管相關協議約定是否構成公司對股權轉讓款使用限制等問題,海航基礎回復:三方賬戶監管協議不會構成股權轉讓款使用限制;同時,本次交易不存在新增受限資金以及關聯方資金占用等情形。

    其四,關于對外擔保情況等問題,海航基礎回復,南海明珠島二期項目于2014年2月正式開工建設,2018年1月項目完成竣工驗收,目前處于沉降觀測期。鑒于此前二期填海成本審計結果未定,待成本審計、土地評估及财務決算完成後,按核算價格“多退少補”。

    同時,按協議約定,明珠島二期土地補繳土地出讓金應由轉讓方承擔。同時,轉讓方各方間就上述標的公司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款項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人海航基礎則在10億元内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責任,期限3年。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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