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甯:允許144平以内第二套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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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20:11

  • 職工個人及家庭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觀點地産網訊:2月23日,廣西南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做出調整。

    南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表示,今年初發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市房地産業産生一定影響,為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市房地産市場造成的影響,進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購買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出台本次政策調整。

    具體為,首先,職工個人及家庭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關于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甯市行政區域範圍内(含五縣)擁有的自住住房套數(不含已賣出、已贈與、已析産的)。

    其次,職工個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目前無房或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時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標準,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全國範圍内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第三,職工個人及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比例應不低于40%,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月還款額應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第四,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屬于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參照本通知中第三條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住房面積限制;屬于購買還建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可參照本通知中第三條規定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住房套數的限定。

    此外,南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調整範圍内。以上政策調整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南甯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号)中的貸款政策與本通知有沖突的,按本通知執行。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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