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住建局:新就業無房職工可以個人名義申請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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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15:51

  • 通知規定,新就業無房職工以個人(家庭)名義申請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觀點地産網訊:日前,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廣州市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

    通知規定,新就業無房職工以個人(家庭)名義申請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廣州市戶籍;

    (二)18周歲以上(含本數),35周歲以下(含本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獲得相應學位,或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

    (四)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産權住房,且當前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五)申請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屬、省屬單位)工作,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下同)半年(含)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時限計算至申請截止日的上月底。

    廣州市人才綠卡持有人在本市無自有産權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個人(家庭)名義申請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

    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可以以家庭或個人名義申請,也可以與其他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合租。

    以家庭名義申請的,申請人應為新就業無房職工本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僅限于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個家庭在本市只能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合租的,确定1名主申請人,其余申請人為共同申請人。該套房屋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等各項費用,由主申請人繳交。

    個人(家庭)申請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實行搖珠分配。申請審核通過的,獲得搖珠資格。搖珠資格自獲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搖珠資格失效後如仍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求的,在今後房源推出時,應按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分配遵循人口與戶型對應原則。1人戶原則上分配單間。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配租成套住房。申請合租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得高于30平方米。

    此外,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有效期為5年,合同期滿,不予續租,必須退出。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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