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城投訴訟糾紛獲判決 被告需償還子公司超過4.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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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8:41

  • 首先被告柏豐集團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東方柏豐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币2.97億元,並支付2015年12月14日至2019年4月13日的利息人民币1.3億元。

    觀點地産網訊:5月6日,雲南城投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公司下屬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公告指出,在2019年4月8日,雲南城投下屬控股子公司東方柏豐因借款合同糾紛事宜,以雲南柏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金新國際有限公司為被告,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雲南省高院”)提起訴訟,起訴金額暫為人民币4.27億元;随後,東方柏豐向雲南省高院申請了财産保全,2019年5月,雲南省高院裁定查封、扣押、凍結柏豐集團、金新國際有限公司價值4.27億元的财産。

    近日,雲南城投收到雲南省高院對本案作出的(2019)雲民初91号《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如下,首先被告柏豐集團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東方柏豐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币2.97億元,並支付2015年12月14日至2019年4月13日的利息人民币1.3億元(以借款本金為基數,按年利率13%的標準計算)以及2019年4月14日至實際還款之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為基數,按年利率23%的標準計算)。

    其次,如柏豐集團未履行第一項義務,東方柏豐有權對金新國際提供質押擔保的呼倫貝爾金新化工有限公司30.79%的股權,對應股權數額為人民币4.25億元,在人民币4億0元數額内行使質押權,即有權對質押财産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人民币2,178,870元,财産保全費人民币5,000元,均由柏豐集團負擔。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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