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購買新湖中寶及其參股公司持有的“湘财證券”股份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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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18:26

  • 交易對價分别為約3.81億元、78.85億元,支付的對價股份數分别為79,435,127股、1,642,677,613 股。

    觀點地産網訊:6月11日,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與哈高科簽署發行股份購買資産補充協議的議案》、《關于同意參股公司新湖控股與哈高科簽署發行股份購買資産補充協議的議案》。

    上述議案同意哈爾濱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發行股份方式購買新湖中寶及公司參股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湘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交易對價分别為約3.81億元、78.85億元,支付的對價股份數分别為79,435,127股、1,642,677,613 股(因哈高科實施2019年度利潤分配計劃,股份數相應調整為 79,584,348股、1,645,763,419股)。

    截至2020年6月9日,上述股份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完成登記,該項交易已完成。

    此外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新湖中寶同日公告表示,其與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繼續建立以人民币5,000萬元額度為限的互保關繫,互為對方貸款提供信用保證。

    2019年12月25日,公司與美都能源簽署《擔保協議書(2019-1)》,同意為美都能源向興業銀行本金總額不超過4000萬元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同時,公司與美都能源及其子公司長興美都置業有限公司、美都能源實際控制人聞掌華先生簽署《抵押反擔保合同》、《擔保與反擔保合同(2019-1)》,約定美都置業提供其所有的浙江省長興縣雉城街道明珠路30-1、30-2、30-3号等24套商業房産(現存22套)向本公司設定抵押並完成相關登記手續(根據當時的評估報告,抵押物評估價值合計為7040.4767萬元),且聞掌華先生自願承擔無限連帶反擔保責任。

    2020年5月24日,上述擔保對應主債權余額2620萬元到期,但美都能源未能及時清償。公司于5月27日向興業銀行代償本息合計約2636.38萬元。

    基于本公司已依約履行了保證擔保責任,並根據《抵押反擔保合同》、《擔保與反擔保合同(2019-1)》,有權向美都能源、美都置業、聞掌華先生追償,也有權就抵押物折價或就拍賣、變賣所得款項優先受償,故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向浙江省長興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保全抵押物。

    截至目前,浙江省長興縣人民法院已受理此訴訟(受理案件通知書編号(2020)浙0522民初2466号),並對抵押物采取了保全措施。上述抵押物原評估價值約7040.48萬元,處置完成後預計可以完全覆蓋本公司的代償金額、相應利息及與訴訟相關的費用。

    綜上,因有足額反擔保,公司此次履行保證擔保責任不會對公司造成損失。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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