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多項信披違規 粵泰股份獲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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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21:18

  • 存在未披露關聯關繫、關聯方資金往來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變化及未按合同約定條件支付款項信息、重大交易事項未履行必要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等問題。

     觀點地産網訊:6月19日,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于2020年6月1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廣州粵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楊樹坪、蔡錦鹭、徐應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公告獲悉,監管局對粵泰股份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未披露關聯關繫、關聯方資金往來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未及時披露重大合同變化及未按合同約定條件支付款項信息、重大交易事項未履行必要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等問題。

    關聯關繫方面,經查,廣州桦熵投資有限公司、廣州鼎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廣州盈泰盛隆貿易有限公司、廣州泰璟貿易有限公司、廣州市雍豪貿易有限公司、廣州罡佳場地租賃有限公司等公司均為粵泰股份控股股東廣州粵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的企業。

    此外,西藏衆匯盈實業有限公司工商注冊登記信息顯示,其于2018年5月11日前為廣州桦熵全資子公司,2018年5月11日後梁某忠通過增資取得其80%的股權,但截至2018年年末實繳出資額為零;且其執行董事兼經理由粵泰控股郴州子公司董事長兼任,其聯繫電話、郵箱、注冊地址均與粵泰控股西藏子公司相同。

    西藏粵豐源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25日以前為廣州泰璟全資子公司,法人代表及高管均為粵泰控股員工,2018年4月25日,漢富(北京)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取得其100%股權。

    上述8家公司與粵泰股份構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關聯關繫。公司未披露與這些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繫,違反了相關規定。

    關于關聯方資金往來方面,粵泰股份控制的海口中稅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立于海南銀行的賬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分多筆向廣州桦熵、廣州豪城房産開發有限公司等關聯方累計支付19,480萬元。公司未對上述資金往來履行相關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重大合同變化方面,2018年6月5日,粵泰股份披露拟以22.92億元現金收購粵泰控股、衆匯盈等持有的江門市碧海銀湖房地産有限公司60%的股權。2018年7月4日,粵泰股份公告取消上述股權收購事項。

    在相關交易未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付款條件未滿足的情況下,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至7月10日期間累計向關聯方衆匯盈支付股權收購款14,650萬元,衆匯盈收款後即将其中13,050萬元分别轉賬至粵泰控股、廣州桦熵、廣州豪城、廣州沛東發展有限公司等公司關聯方。公司未披露在付款條件未滿足情況下向關聯方支付股權收購款的相關信息。

    此外,2017年5月22日,粵泰股份公告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孫公司海南粵泰投資有限公司與有關方簽訂《項目轉讓協議》,拟以88,060萬元收購“濱江花園”“福嘉花園”項目。2017年7月3日,海南粵泰與交易對方簽訂《項目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将項目交易總價調整為99,997萬元,較之前的協議價格變動幅度為13.56%,該事項未經公司董事會審議且未進行臨時公告。

    另于2017年9月25日,粵泰股份與關聯方粵泰控股全資子公司柬城泰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合同,以6,000萬美元收購柬城泰持有的柬埔寨王國金邊市地塊編号為189号的土地所有權。

    粵泰股份在未滿足合同約定的第二次、第三次付款條件的情況下提前支付大額交易款項至粵泰控股等關聯方,其中2017年、2018年分别超合同進度支付1,223萬美元、3,245萬美元。2019年4月達到第二次付款條件後,公司超合同進度支付金額降至2,968萬美元。公司未依法披露未按合同條件支付款項情況,違反了規定。

    重大交易事項方面,2017年9月28日,粵泰股份與上海紅星美凱龍房地産有限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合同》,涉及交易金額達4.98億元,占2016年經審計淨資産的10.28%.公司未對上述重大交易事項履行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2018年4月10日,粵泰股份與張某超等相關方簽訂項目轉讓合同,拟以109,182萬元收購海南“湖灣小區”項目,收購金額超過公司2017年經審計淨資産58.95億元的10%。公司未對上述重大交易事項履行董事會審批程序,也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遲至2018年三季報才予以披露。

    楊樹坪作為公司董事長、時任總裁,蔡錦鹭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徐應林作為公司财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其中,楊樹坪和蔡錦鹭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監管局決定對粵泰股份、楊樹坪、蔡錦鹭、徐應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内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内向監管局報送整改報告、内部問責情況,並抄報上海證券交易所。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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