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開展危舊樓房改建試點 可通過拆除重建等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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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16:36

  • 明确各區政府對簡易住宅樓和沒有加固價值的危險房屋,可通過解危排險、拆除重建等方式進行整治。

    觀點地産網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7月1日公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北京市财政局,于近期向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相關單位引發《關于開展危舊樓房改建試點工作的意見》,以進一步深化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推動危舊樓房改建工作有序開展。

    《意見》顯示,在工作原則方面,危舊樓房改建工作以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為依據,遵循區域總量平衡,戶數不增加的基本原則,以排除居住危險和安全隐患,推進城市有機更新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适當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堅持先行先試,由各區政府選取試點項目並組織實施,市級相關部門給予政策支持。

    同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還發布了《關于開展危舊樓房改建試點工作的意見》政策解讀,概括了出台背景、适用範圍等九條内容。具體如下:

    一、出台背景。對危舊樓房通過翻建、改建或适當擴建方式進行改造,是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推進城市有機更新,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重要舉措,也是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的重要組成部分。2018年,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了《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京政辦發〔2018〕6号),明确各區政府對簡易住宅樓和沒有加固價值的危險房屋,可通過解危排險、拆除重建等方式進行整治。為推動此項工作深入開展,統籌好街區更新與居民居住條件改善工作,加強政策和機制創新,特制訂本試點工作意見。

    二、适用範圍。經市、區房屋管理部門認定,建築結構差、年久失修、基礎設施損壞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為主的簡易住宅樓,和經房屋安全專業檢測單位鑒定沒有加固價值或加固方式嚴重影響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質的危舊樓房。

    三、加大透明度,廣泛征詢居民意見。改建項目在确定實施主體、居民改建意願摸底調查、改建設計方案和實施方案拟定、改建協議内容等工作中都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見。其中,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設計以及實施方案征詢需經不低于總戶數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改建協議内容需經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項目方可推進。

    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引入物業規範管理。改建項目要結合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施,引入規範化、市場化物業管理,業主需按規定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服務費,其中單棟樓房可建立以棟為單位的物業管理服務,形成長效管理機制,保障改造成果。

    五、與申請式退租和住房保障政策銜接。實施危舊樓房改建,居民可自願選擇原址回遷或外遷,居民自願選擇原址回遷的,回遷房産權“按照經濟适用房産權管理”,居民自願選擇外遷的,可參照我市直管公房申請式退租政策執行,符合條件的,可以購買共有産權住房或者承租公租房。

    對長期居住在項目範圍自建房内,有本市戶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正式住房的居民,可優先配租公租房或購買共有産權房解決家庭住房困難。

    六、以區政府為主導,各項工作簡化手續、充分放權。改建工作以各區政府為主導,區政府以棟為單位,結合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提升,編制年度計劃,報送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聯席會審議後,作為立項、規劃、建設等審批依據,大幅度優化非強制性施工審查標準,各項審批權限全部下放區里辦理。

    七、采用“成本共擔”模式,多渠道籌集資金。改建資金由政府、産權單位、居民、社會機構等多主體籌集,可通過政府專項資金補助、産權單位出資、居民出資、公有住房出售歸集資金、經營性配套設施出租出售等多種方式解決。

    一是政府補助。改建項目納入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範圍,按照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市區财政支持政策以及基礎設施改造補助政策執行。

    二是居民出資。對承租公房的居民,有獲取改造後房屋産權意願的,應負擔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積部分,負擔成本不高于綜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産權單位補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後新增面積部分,按照不低于綜合改建成本負擔,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70%左右負擔。

    居民因經濟困難無力負擔的,可繼續承租改建後的房屋。原房屋面積部分,繼續按照公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改建後新增面積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

    對原住房為已購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應負擔原住房面積部分的綜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産權單位補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後房屋新增面積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綜合改建成本負擔,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70%左右負擔。

    三是産權單位出資。房屋産權單位應切實履行産權人責任,歸集的售房資金應用于改建項目。

    八、遵循區域發展規劃,注重建設宜居環境。統籌考慮總規、街區控規等指標,原則上居民戶數比現狀不增加,不減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積,簡易樓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設計,可适當增加居民廚房、衛浴面積,重點解決建築使用功能提升問題。集約利用土地資源,适當利用地下空間、騰退空間和閑置空間補建區域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配套設施,注重建設和諧宜居、安定有序的居住環境。

    九、加強法治保障,助力解危排險。市有關部門及區政府要加強統籌,依法保障解危排險工程有序實施,保障絕大多數居民的意願得以實現,安全得到保障。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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