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鼓勵通過新增用地專門建設租賃住房等方式增加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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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19:59

  • 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利用整幢既有房屋用于出租,将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觀點地産網訊:9月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下文中簡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條例》中再次明确指出,出租人應當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間。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條例》中提到,在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單方面解除住房租賃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條例》規定,承租人不得損壞、擅自拆除消防設施或者改動房屋承重結構。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室内設施或者改動房屋其他結構。

    對于經紀機構,《條例》規定,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包括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隐瞞影響住房租賃的重要信息;違規提供金融産品和服務;為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提供經紀服務;強制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等服務並額外收取費用;未經當事人同意,以當事人名義簽訂住房租賃合同;賺取租金差價;洩露或者不當使用客戶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與此同時,國家鼓勵通過新增用地專門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利用整幢既有房屋用于出租,将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改建為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此外,《條例》中提到,國家支持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創新針對住房租賃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支持發展房地産投資信托基金,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及資産支持證券,專門用于發展住房租賃業務。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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