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管 不得用于房地産市場違規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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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16:22

  • 為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防範化解相關風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辦公廳于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

    觀點地産網訊:9月16日,為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防範化解相關風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銀保監會辦公廳于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規範業務經營,提高服務能力。在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範圍、對外融資比例、貸款金額、貸款用途、經營區域、貸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改善經營管理,促進健康發展。從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戶信息、積極配合監管等方面作出規範。三是加強監督管理,整頓行業秩序。指導各地明确監管責任、完善監管措施、建設監管隊伍、實施分類監管、加大處罰力度等。四是加大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環境。鼓勵加強政策扶持、銀行合作支持、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

    下一步,銀保監會将持續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監管制度建設,與《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的施行相銜接,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

    其中,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主要經營放貸業務。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經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可依法開展發行債券、以本公司發放的貸款為基礎資産發行資産證券化産品、股東借款等業務。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産狀況、實際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淨資産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淨資産的15%。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下調前述貸款余額最高限額。

    此外,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産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産證券化産品等標準化債權類資産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産的4倍。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确約定貸款用途,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宏觀調控和産業政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項: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房地産市場違規融資;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後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降低貸款利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小額貸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為: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通過互聯網平台或者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産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産;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财、信托計劃等資産管理産品;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行為。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機構9074家,全行業實收資本9478億元,貸款余額10043億元。《通知》對小額貸款公司行業亟需明确的部分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作出規定,有利于遏制監管套利、促進規範監管、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認為,《通知》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鼓勵回歸本源、專注主業,服務實體經濟。明确小額貸款公司應主要經營放貸業務,並從貸款集中度、貸款用途、經營區域等方面予以規範。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提高對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服務水平。二是強調事中事後監管和負面清單管理。在上位行政法規尚未出台的情況下,本着問題導向、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思路,強調事中事後監管,明确行業亟待統一的監管規則。堅持底線思維,嚴禁觸及違法違規高壓線,防止風險外溢,守住風險底線。三是注重發揮地方金融監管的主觀能動性。辯證把握監管規則的原則性與靈活性,減少不必要的監管統一設限,授權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結合當地實際,細化部分監管要求。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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