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安居房管理細則:人才住房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平均租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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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17:17

  • 租賃型人才住房的租金標準應不高于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並實行定期動态調整。

    觀點地産網訊:9月28日,東莞住建局發布印發《東莞市安居房配建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細則适用範圍包括東莞行政區域内政府主導的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改造方向為住宅和招拍挂出讓住宅用地項目配建安居房的規劃、建設、移交及監管活動。已批準的城市更新單元劃定方案為政府主導的改造方向為住宅的項目,按照原方案執行。

    在具體細則中,東莞住建局對安居房建設管理中的供應計劃、配建原則、配建要求以及配建比例、監管協議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在配建要求上,利用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安居房的,應在城市更新單元劃定方案中明确配建比例、配建類型、總建築面積、移交方式;利用招拍挂用地配建安居房的,應在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确“定配建”比例或“競配建”最低比例以及移交方式。最終配建安居房比例和總建築面積應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約定。

    此外,《細則》還對安居房規定了面積標準,包括配建人才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為主,最大單套建築面積一般不得超過144平方米;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配建共有産權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配建政策性租賃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以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

    在房源分配方面,《細則》中要求東莞各鎮街(園區)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制定安居房分配方案,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配建比例低于10%的項目,一般作為人才住房使用,超過10%部分,可作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産權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等用途。

    同時,安居房采用配租和配售兩種方式進行分配。租賃型安居房包括租賃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産權型安居房包括産權型人才住房、共有産權住房。符合條件的分配對象只能申請一種類型房源。

    對于安居房的定價標準,《細則》規定安居房的租金價格、銷售價格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發改部門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制定,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其中,租賃型人才住房的租金標準應不高于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並實行定期動态調整。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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